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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抓实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昌宁县检察院新年首次检委会树立鲜明导向!
2024-01-09 

“业务能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须技高一筹,业务能力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程,新的一年,昌宁县检察院要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本领,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1月5日,昌宁县检察院召开2024年第一次检察委员会会议,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昆明会议纪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识。

“要逐条逐项学习《意见》《纪要》内容,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切实守牢人民立场,保持‘同理心’,让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参会人员积极进行学习交流。

会议强调:新的一年,昌宁县检察院将树立重业务能力建设的鲜明导向,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持续抓好《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规划(2022-2026)》落实,抓实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建设,深化检校合作,强化业务骨干、业务标兵、业务专家梯次培养,持续加强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磨砺意志、增强本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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