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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昌宁县检察院四个“注重”促四个“转变”,追诉工作成效明显
2024-04-16 

近年来,昌宁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秉承“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原则,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多措并举加大追诉漏罪漏犯的工作力度,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2023年以来,共追诉漏罪漏犯16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公安机关尚未移送审查起诉1人),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注重追诉意识培养,从“被动监督”向“能动监督”转变

坚持把追诉工作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突破口,在办案中注重培养“追诉”意识。一是树立更新监督理念。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有漏罪不追、有漏犯不诉就是失职”的追诉工作理念,克服“不愿追”“不敢追”思想;二是提升自身综合能力。要求刑检部门每周举行一次集中学习活动,除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外,重点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等检察业务知识开展学习讨论,充实和丰富干警的法律知识储备,提升办案综合素质;三是提高证据把控能力。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阅卷,细致推敲案件细节,坚持审查证据间矛盾,对追诉漏罪漏犯疑难案件开展检察官联席会,提高辨别证据真伪的能力,不断增强追诉漏罪漏犯的办案意识。

注重侦协平台运用,从“单一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

将监督主业向前延伸,摒弃以往仅仅对在办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做法,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由员额检察官定期不定期到侦监协作办公室,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查阅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信息,不断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定期对已决案件、取保候审案件、另案处理案件的复查,确保涉案人员全部处理到位。

注重监督规则提炼,从“分散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

在审查案件时,注重“三位一体”提升监督效率,总结规律,提炼规则,实现从“分散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一是坚持本体犯罪审查与衍生犯罪审查相结合,在审查案件中,既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本体犯罪,也注重挖掘衍生的上下游犯罪,通过上下联动发现监督线索。在办理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时,注意其下游潜藏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二是对一人犯多罪、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等犯罪时间长、交叉作案、涉案区域广的案件,注重察微析疑,对无罪辩解,矛盾证据,进行逐一甄别,各个击破,确保不出现漏罪漏犯情形;三是在案件中列明“在逃”“另案处理”及其他未移送的同案犯,即时查明是否确实在逃或已经立案侦查,判明未移送的嫌疑人是否符合追诉条件。

注重追诉质效提升,从“数

监督”向“质量监督”转变

对发现有追诉嫌疑人的案件,坚决摒弃“一追了之”的办案做法,牢固树立“一追到底”的实效意识,变平面监督为立体监督。建立追诉案件台账,在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的同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强化与公安机关对被追诉嫌疑人追诉情况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沟通联系,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追诉案件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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