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乡镇派出所、林业站对滥伐林木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进行回访考察。
杨某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买了树苗对涉案地块进行补种复绿,目前已补种树苗2000余棵。今年雨季来临前,杨某某还将继续补种,直到达到复绿标准。杨某某说:“非常感谢检察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挽救了我。我一定会珍惜机会,履行承诺,按质按量复绿。”
据悉,杨某某滥伐林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对杨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对其训诫,其作出书面承诺补种复绿。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做实不起诉“前半篇文章”的基础上,并未不诉了之,而是采取多举措做实“后半篇文章”,通过实地走访,到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所辖派出所、林业站了解其平时表现,真正让被不起诉人悔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