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7-07-04 
  〔2018.01〕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之八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有春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抓党建、强队伍、促业务、树形象、求发展、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昌宁跨越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更加注重维护公共安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着力维护公共安全。一年来,批准逮捕166人、提起公诉334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7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5人;起诉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涉众型犯罪15人;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起诉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毒品犯罪25人;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3人,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人,封存犯罪记录4人。 

  二是更加注重建设法治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理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专项行动开展;加大涉校暴力犯罪打击力度,针对学生管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7份;成立昌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通过“帮学矫察”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奠定基础。搭建方便群众信访平台,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5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1件次,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3件;强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救助刑事被害人15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2017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福祉。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管理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摸排线索13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保护受破坏农用地94.4亩,协助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961万元。落实精准扶贫责任,为挂钩的鸡飞镇英韬村协调道路硬化资金500余万元;为里文村协调项目资金250万元,修通5公里水泥路。派出干警460余人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90户,投入帮扶资金10万余元。 

  二、惩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政治定力、聚焦精准发力,努力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一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创历史新高。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19人,其中20万元以上大案612人,科级干部2人,追缴赃款143万余元。依法查办了田园镇三社区11人贪污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资金案、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朱某某受贿96.6万元案。 

  二是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成效显著。坚持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环境资源保护,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林业、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人,其中重大案件22人,科级干部1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查办了首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滥用职权案,释放依法行政的强烈信号。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精准。构建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扩大职务犯罪预防辐射面,为全县40余家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7场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370次,查询范围覆盖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领域,发挥查询结果刚性作用,为招标单位把好“入口关”,为组织人事任免把好“用人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件分析26件,向涉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7份,帮助其堵漏建制,促进源头预防。2017年,我院向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提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三、强化检察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司法。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全面推进。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审判活动违法1次,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2人,追诉漏罪2起,提出抗诉2件,提前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侦查4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7人,不起诉3 人。追捕了因犯诈骗罪的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诉了胡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容留他人吸毒的漏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是民事行政监督全面提升。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生效民事裁判案件、执行监督案件1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件,开展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2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中,认真贯彻高检院“十个一”活动内容,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2017年,我院作为云南唯一一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的先进院。 

  三是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 

  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8件,有效确保监管安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2人,办理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2件;建议并审查收监执行2人,促进社区矫正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维护人权与保障诉讼相结合,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办案部门采纳11人,最大限度降低判前关押率,减少诉讼成本。 

  四、加强内外监督,营造规范透明的服务环境 

  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主动接受内外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一是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活动,办理流程监控案件152件,向办案人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1件次,监管刑事诉讼涉案款208万余元;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对职务犯罪、不捕不诉等案件评查264件。 

  二是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健全与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2次,参加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公开听证2次。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建言检察工作,助推检察事业发展。 

  三是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99条、法律文书262份,重要案件信息 65条,实现由“纸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新拓展。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24期。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公诉案件庭审2次,开展拟不起诉案件评议1次,营造以公开促公正、促规范的执法环境。 

  五、打造过硬队伍,营造凝心聚力的干事环境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文明成果巩固和业务水平得到新提升。2017年,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候选单位。 

  二是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人财物全部上划、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8个办案组和18个独任检察官,落实入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17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99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92件;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各类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按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机构、13个编制和11名检察人员整体转隶。 

  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取得实效。通过“一统领五推动”把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发挥党建带队建作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纪实手册》,以“记廉”方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正风肃纪不止步,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自检自查、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以案为戒 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通过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年来,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无被通报和问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稳健发展,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检察队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期盼和执法办案需求的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配套制度和职业保障措施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深化之年,也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聚焦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服务改革发展中有新成效。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惩治破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切实保障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坚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与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加大对两类案件立案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法治化。 

  二是在维护和谐稳定中有新作为。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的分析研判,创新检察环节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突出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力度,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等犯罪。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法律文书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机制。 

  三是在实现公平正义中有新举措。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找准法律监督定位,在内设机构和人员的重新整合、检察监督手段的有效构建等方面下功夫,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继续彰显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四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中有新进展。进一步改进司法办案理念和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贯彻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并重,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中有新气象。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价值引领和阵地管理,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聚焦实训,全面提升队伍善于学习、运用法治、改革创新、科技应用、群众工作、社会沟通、狠抓落实的过硬本领;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最高检若干规定,弛而不息反对“四风”。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切实担当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新使命,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昌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秘书组                                 20181月 

                                       

  (共印900份) 

版权所有: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