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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02-08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经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履行检察职能,更优成效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投入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

(一)依法高效惩治刑事犯罪。把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进行对比,建立“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案前引导侦查取证、案中自行补充侦查、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把每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避免诉讼程序空转,“案-件比”为1:1.04,“件”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一年来,批准(决定)逮捕72人,提起公诉255人。起诉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41人;起诉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起诉故意伤害、重婚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0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23人;起诉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9人;起诉行贿、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8人。

(二)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以“六清”行动为牵引,依法严打、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受理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23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件次,批捕黑恶犯罪10人,起诉83人,依法办理了付某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涉黑犯罪案,杨某某等19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诈骗等恶势力犯罪案。批捕“保护伞”1人,起诉1人,移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1人。依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充分利用量刑建议权,实现对财产刑的同步审查、同步起诉、同步提出建议。坚持不拔高、不降格,监督立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纠正漏捕8人,侦查机关以涉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不予认定1件,纠正漏犯10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不断推动源头治理。

(三)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211236人,适用率为91.47 %,其中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138件,占65.4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31人,法院采纳215人,采纳率93.07%,一审服判率95.82%。“以精准化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针对在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落实挂包帮扶责任,完善帮扶机制,开展消费扶贫助农增收,投入帮扶资金5万余元,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元,支持112名农民工起诉,帮助追回“辛苦钱”,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被评为“保山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扶贫先进单位”。

二、办好为民实事,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

坚持司法为民,充分运用法律赋权破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不批捕3人、不起诉2人。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类信访案件233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100%,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坚持领导包案化解,通过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信访积案1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8件,定分止争、息诉罢访。为符合救助条件的1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3.2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具体案件精准释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典型案例生动普法,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信仰法治。

(二)用心用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人,起诉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人,帮教考察期满后不起诉5人;应当依法严惩的,批捕2人、起诉1人。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搭建特殊办案工作机制,一次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调查、检查取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与公安局、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共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看护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以制度建设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8名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3次,受教育师生5000余人。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瞄准“公益保护”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督促环保部门加强右甸河污染防治;督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专项整治;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堵塞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监管漏洞;督促住建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追缴;督促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餐饮商户肉品经营监管;督促住建部门加强建筑项目施工地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乡镇加强废弃口罩回收处置,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针对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4.5万元,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的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强化法律监督,更大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院、公安、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下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刑事检察全面提升。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件,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1人、漏罪1起,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5人,不起诉2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请、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次。向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条,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4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2件,纠正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管76人,纠正强制医疗执行违法违规1件,审查并建议收监执行7人。

(二)民事检察全面加强。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2件,审查认定范某某与李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虚假诉讼案,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获改判,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9件,促进民事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行政检察全面突破。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经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5件。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年内受理的2件行政争议案中冒用他人信息登记结婚行政争议纠纷案进行监督,促进纠纷化解。

四、加强内外监督,更加自觉规范权力运行

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在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以系统随机分案、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避免选择性办案。对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形发出书面提示函9份、流程监控通知书18份,对116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开展数据核查6次,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坚持在监督下依法履职,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认真整改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旁听评议庭审1次、参加座谈会1次,参加公益诉讼公开宣告送达1次,参加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11次。

(三)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6次;组织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建言检察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0条、重要案件信息44条、法律文书231份;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85条,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

五、全面从严治检,更高标准锻造过硬队伍

围绕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要求,着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持之以恒抓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市情新内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党建带队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整改落实“最不满意三项工作”,解决“业务能力不能支撑政治站位”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阵地管理,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一以贯之抓专业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工匠型”检察官培养,打造“培训+研究”素能提升模式,开展各类培训1130余人次,选派2名干警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跟班学习。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不断培育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2名干警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人才库、全省首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教材编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调研课题研究,1名干警被评为“第二届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能手”,1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三)驰而不息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为镜鉴,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四个环节,促进人、财、物、案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年来,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无被通报和问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围绕中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建议

2021年,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服务“六稳”“六保”、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跟进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持续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持续用力推进法治昌宁建设。秉承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把依法办理的案件作为最好的普法素材,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是持续用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加强对检察官办案质量考核,完善考核结果计入司法业绩档案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强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五是持续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2021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和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努力书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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