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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2022-02-08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过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一、忠诚履职尽责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抓牢工作重心,融入发展大局,切实履行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法治、检察责任。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612021年为1:1.04“件”下降34.62%,压减了153个办案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五年来,批准逮捕650人,提起公诉1606人。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01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93人;依法惩治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黄赌毒犯罪,起诉186人;从严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涉野生动物犯罪,起诉122人,为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依法高效惩治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718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全力惩防职务犯罪。2017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19人,追缴赃款143万余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向涉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7份,其中1份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扩大职务犯罪预防辐射面,为全县40余家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7场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监察体制改革后,做好监检衔接工作,决定逮捕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1人,起诉21人,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份。

三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批捕涉黑恶犯罪10人、起诉83,其中办理了全市首例涉黑犯罪案件付某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持“打伞破网”,批捕涉黑“保护伞”1人、起诉1人,监督立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纠正漏捕8人。发出检察建议11份,促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2021年,被评为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四是全力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9份,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积极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窨井盖安全隐患96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95754人,制度适用率89.8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9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2.55%,一审服判率96.13%,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以精准化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

二、坚持人民至上,完善司法为民举措

五年来,我们牢记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为民实事,以法治力量保障民生福祉。

一是更加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办理信访案件490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3件,息诉罢访31件,息诉罢访率93.94%。成立“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深化律师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释法说理、定分止争。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是更加注重未成年人关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人、起诉51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创新开展“星级管理考评办法”,抓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考察期满后不起诉31人,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建成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尽力防止“二次伤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8名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35次,受教育师生2万余人,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三是更加注重帮扶责任落实。为挂钩村投入资金60余万元,先后派出7名干警驻村帮扶,44名干警挂钩联系群众432户,持续开展“三深入”工作,宣传扶贫政策、普及法律知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群众一起寻找增收良策、提升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返贫动态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未成年人等98发放司法救助金66.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被评为“保山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扶贫先进单位”。

四是更加注重民营经济保护。监督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1件,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互通企业维权、风险防范等司法需求,组织“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企业宣讲民法典、邀请民营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畅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做到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三、强化法律监督,发挥维护公正职能

五年来,我们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价值追求,在法院、公安、司法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下,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刑事检察进一步做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查53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08人,不起诉33人,纠正漏捕28人,追诉漏罪7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8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请、提出抗诉1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5次,在互动中凝聚司法合力。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后收监17人,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9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14

二是民事检察进一步做实。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2件,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64份、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3份。纠正虚假诉讼4件,涉案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涉案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获刑1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守护司法公正。支持弱势群体起诉28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55件,涉金额190余万元。

三是行政检察进一步做强。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出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检察建议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3件、行政执法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8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的先进院。

四是公益诉讼进一步做好。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人民币图样保护等领域,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份,协助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077万余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其中1件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追偿异地植被造林费8.07万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56万元,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五年来,我们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醒,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一是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做到办案环节全程留痕。系统自动轮案分配案件,避免选择性办案,对630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评查案件909件,覆盖全部检察官、所有案件类别。组织检务督察20余次,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内控建设2次。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5件、重大事项6件,科学决策检察业务工作。

二是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整改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旁听庭审、工作座谈、公开答复、法治宣传、宣告送达等94人次,让检察工作凝聚代表委员的智慧。

三是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9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工作信息625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能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主动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95条、重要案件信息298条、法律文书1230份。服务律师网上和现场阅卷218件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当事人或者亲属案件信息查询199件次,律师满意率100%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五年来,我们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2019,队伍建设做法在全省政法系统作先进事迹报告并被《云南政法》刊发。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相关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党建引领促进目标、管理、文化、团结、服务“五个推动”,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营造蓬勃向上发展氛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引领、阵地管理,做好“三同步”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是坚持改革兴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健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4名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26.93%。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对14名检察官、22名司法辅助人员、8名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员额调整机制、制定三类人员业绩考核办法,激励队伍担当作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把原有的16个部门整合为8个部门,实现内设机构改革实质化运行。完成人财物上划省管,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得到落实。

三是坚持素质强检。以业精技强、勇立潮头为目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为队伍提供成长成才平台。开展各类培训4000余人次,4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其中1人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培训教材编写、执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报告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二等优秀成果,4人分别入选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师资库和省市检察机关人才库,4人分别获评“第二届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能手”、公诉业务标兵、公诉业务能手、2021年度保山市“十佳最美政法干警”。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突出问题。开展“庸懒散乱”“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作风之问、发展之变”等大讨论活动,持续激荡清风正气。接受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反馈意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通过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等“七查”工作,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7+N”顽瘴痼疾,制定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制度机制29项,促进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开展孙小果案、保山3·29”专案等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有差距;三是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有差距。问题倒逼担当,对此,我们将下大力气强素质、补短板。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止于至善,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目标: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检察产品助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凸显。二是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三是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法律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检察权力运行更加依法规范、检察管理制度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2022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有新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把昌宁高质量建设成为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的发展定位,紧扣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县委、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部署,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完善思路、细化举措,发挥好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新作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既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同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小案”里面蕴含大政治,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立足监督办案,深化能动司法,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以影响性案件办理体现的公平正义,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治理效能提升。

三是促进公平正义有新担当。把客观公正、平等保护作为履职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更强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更高效的法律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与政法各部门共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捍卫司法公正公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四是规范司法行为有新进展。树立审慎、谦抑、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等关系,紧紧围绕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导向,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如我在诉,做到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五是锻造过硬队伍有新面貌。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铁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从严管党治检,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保障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本职。美丽、开放、幸福、平安昌宁建设,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决议,继续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谱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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