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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检察院:五项举措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管理
2019-09-03 

昌宁县检察院:五项举措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管理

 

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0人,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65人,通过五项举措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管理。

一是建立专人负责制度。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人受理审查、录入、移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把好案件入口关和出口关;

二是提高案件流转服务效率。受案后快速录入信息并迅速制作电子卷宗,第一时间将案件分配到办案组或者办案单元;

三是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每案必监控。把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为流程监控的重点关注案件,做到每个环节步骤全程监控,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承办检察官整改;

四是加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力度。依照程序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文书,保障人民群众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五是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全覆盖,做到每案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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