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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以“共学”促“共识”,以“共识”促“质效”
2024-04-24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进一步规范、统一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标准,近日,昌宁县检察院、昌宁县公安局第三次组织醉驾案件办理同堂培训。本次同堂培训紧扣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和交流讨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办案部门30余人参加同堂培训。

同堂培训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围绕《意见》中关于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展开。对司法实践中立案与侦查中证据的收集与采信、刑事追究中的十五种从重处理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快速办理等规定逐一进行解读。同时,同堂培训对如何逐步构建公益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开展研讨,不断促进醉驾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此次同堂培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统一了执法尺度,达到了以“共学”聚“共识”,以“共识”促“共进”的目的,为更好贯彻落实《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昌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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