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02-22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人民检察院设置有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8个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

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批准(决定)逮捕148人,提起公诉336人。起诉非法制造枪支、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63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48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人;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起诉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8人;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8人。起诉了张某某、和某某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继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对监察机关移送的2名涉嫌受贿犯罪的正科级干部依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

化解社会矛盾。建成集控告申诉、案件受理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69,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2件次,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6件;注重人性化司法,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2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6万元。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对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1人。向相关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助推平安法治建设。开展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5次,受教育学生5000余人。

2、维护公共利益,在保障民生中主动作为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7件,提起的保山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胜诉判决。针对昌宁某石业公司非法破坏林地27.55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缴纳了异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费用80700元。开展疫苗接种、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工作。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森林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犯罪2起,行政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5人;编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信息5条,在公共媒体发布;深入挂钩乡镇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多方协调,为鸡飞镇英韬、干塘等村争取光纤数字网络项目资金62.6万元;落实帮扶责任,44名干警挂钩、联系群众416户,投入帮扶资金30余万元,用于捐资助学、开展慰问;为困难群众购买电视机25台,为挂钩村购买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

3、强化法律监督,在守护公正中勇于担当

提前介入涉黑涉恶、职务犯罪、重特大刑事案件1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2起,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4人,不起诉11提出抗诉2件,均已获改判,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1次。

加强对生效裁判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启动再审1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办理了保山市首例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对看守所开展执法检察674人次、安全防范检察30余次,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2件,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件、提示催办15件;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件,建议并审查收监执行案件2件;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15人;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审查2件。

4、规范权力运行,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对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书面提示13件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4份;狠抓办案质量,随机抽查94件案件,组织员额检察官开展交叉评查,通报整改文书制作、网上业务办理不规范等3类问题。做好接待律师阅卷工作,提供阅卷光盘35张,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法制宣传、司法救助、观摩评议庭审、附条件不起诉审查听证、刑事申诉公开答复等工作9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3次。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对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2条,重要案件信息84条,法律文书288份。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1场次;推进新媒体网络发布平台建设,提升全媒体时代沟通能力,及时发布检察机关理念思路、工作进展、特色亮点等信息241,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能量。

5、全面从严治检,在改革发展中激发活力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规矩;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是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深化。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通过开设昌检大讲堂、参加检察网络培训班和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参加综合素能培训等方式,开展检察业务技能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培养专业型、专家型人才,2018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60人次;鼓励、支持检察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和参加司法考试,3人考取在职研究生,5人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纪律作风建设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方面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约谈制度,抓早抓小;将每月最后一个周的周五定为警示省廉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年来,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无被通报和问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4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7.10万元,上年结转13.6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7.10万元(本级财力1227.1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0.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03万元,项目支出206.0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支出分别列“204(类)—0401(款)”支出802.02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204(类)—0410(款)”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4(类)—0499(款)”支出74.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检察院服装经费及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8(类)—0505(款)”支出91.2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类)—1101(款)”支出43.34万元,主要反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03(款)”支出18.25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类)—1199(款)”支出1.4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类)—0201(款)”支出64.76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021.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9.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1.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6.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6万元,主要用于法警岗位执勤津贴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4.61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采购预算资金8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对本年与上年同口径数据比对情况分析。)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比上年降低55.5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预算了车辆购置经费25万元,本年度无此项支出预算。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基本支出预算

2019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1.03万元,比上年增加88.96万元,增长了9.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09%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1%

(三)项目支出预算

2019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0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4.10万元,增长了68.9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预算安排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上年度此项经费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项目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46万元,主要用于法警岗位执勤津贴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34.68%;商品和服务支出94.61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占项目支出的45.91%;资本性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占项目支出的19.41%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1.99万元。其中:办公费7.61万元、印刷费1.05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3.88万元、物业管理费25.47万元、维修(护)费0.69万元、培训费2.2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9.65万元、福利费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批复我院省本级项目5个,分别为:

办案业务经费,预算金额92万元。项目目标是:办理侦查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达300件以上;侦监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50件以上,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0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140件以上;控申部门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0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5件;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参加业务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率不低于95%;律师机构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装经费,预算金额2.61万元。项目目标是: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到99%;服装库存积压率低于5%;;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将原面料提高为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检察服装100%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为0.98;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达到95%以上。指标主要从采购计划吻合度、面料构成、干警满意率、采购和发放的及时性等方面进行设置,提高服装质量和售后服务为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金额4.26万元.项目目标是;2019630日前执行进度达到100%;案件息诉息访率到安东95%以上;司法警察满意度达到95%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业务装备经费,预算金额40万元;项目目标是: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100%;信息系统项目计划执行率100%;设备验收合格率100%;新购业务装备全年故障次数不高于10次;系统使用流畅程度,系统反映速度200毫秒;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5年;设备使用人对设备的满意度100%。项目通过指标值的设定检验配置计划编报的合理性,增强配置计划的约束力,逐步实现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有效衔接。指标反应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完成后,装备正常运转情况,确保采购的装备质量能够达到或高于行业内标准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金额67.20万元。项目目标是:文书整理正确率达到95%以上;案件息诉息访率高于95%;全院干警满意率高于95%。通过规范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版权所有: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