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0-06-03 

附件1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基于上述职责,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8。具体如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精准服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把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社会善治、乡村振兴。

二是坚定不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紧盯三年目标不放松,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久战,依法严打、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结合办案中发现问题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职能定位,在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定不移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严格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完善业务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有机统一,实现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坚定不移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依托“检答网”开展交流研讨,组织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提升队伍专业素质;用好“昌检讲堂”,加强司法良知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51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73.65万元下降幅度16.95%。主要原因分析2019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转隶至监察委11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3.59万元,上年结转3.5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3.59万元(本级财力1063.5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3.65万元下降幅度16.95%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转隶至监察委11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3.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2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61.81万元,下降幅度15.8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本部门基本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缴费包含检察转隶监察委人员,2020年度预算经费才完全剥离项目支出204.3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7万元下降幅度0.82%主要原因分析:司法警察转隶至监察委1人人员经费减少,服装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78.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2.37万元,主要用于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11万元,主要用于缴存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6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4万元)。

津贴补贴28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3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9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万元)。

住房公积金7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1万元)。

办公费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万元)。

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

电费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万元)。

物业管理费3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3万元)。

差旅费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6万元)。

维修(护)费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

会议费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4万元)。

培训费12.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6万元)。

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万元)。

专用材料费1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5万元)。

被装购置费1.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6万元)。

劳务费6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7.2万元)。

委托业务费1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万元)。

工会经费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万元)。

福利费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8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2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4.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1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个,采购预算总额9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38万元,较上年增加11.38万元,上升5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58万元,较上年增加11.58万元,上升82.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加原因2020年因购置公务用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较去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为核心,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提高检察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为实现目标,2020年我院拟投入资金92万元用于保障我院的履职所需,从而实现检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办案效率。办理各类案件数250件以上;参加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率95%以上;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数2件以上;办理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件以上;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95%以上。

(二)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为核心,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提高检察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为实现目标,2020年我院拟投入资金40万元用于保障我院的履职所需,从而实现检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办案效率。信息系统项目计划执行率、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设备验收合格率、设备使用人对设备的满意度均达100%;系统使用流畅程度达系统反映速度200毫秒;新购业务装备全年故障次数小于10次;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5年。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招录的14名聘用制书记员给予4000元/月.人的保障,以实现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化,使我院的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在聘用制书记员的参与下进一步提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100%;协助检察官完成案件办理数同比一致;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不少于14人;聘用制书记员岗前培训合格率100%;年终考核情况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不低于90%;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不低于90%;案件息诉息访率不低于95%;全院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90%以上;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90%以上。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服装信息采集准确,无漏报、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组织全体干警实地、实体采集服装采购信息,做好信息台账。3.广泛吸收和采纳基层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4.根据干警提出的要求,直接联系厂家进行采购,提高服装保障工作效率,减少服装发放、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5.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将原来春秋装、冬装面料成份70%羊毛、29.5%涤纶、0.5%导电纤维、80纱支/双经双纬,提高为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夏装衬衣由原来的60%棉、40%涤纶提高为现在的60%棉、20%涤纶、20%天丝;夏裤面料由来的50%羊毛、22.5%涤纶、0.5%导电纤维、14%聚酯纤维、13%碱性涤纶面料、80纱支/双经双纬提高为现在的50%羊毛、39.5%涤纶、0.5%导电纤维、10%天丝、100纱支/双经双纬。6.根据预算管理系统中换装人数情况,完成全检察人员、司法警察的服装采购与发放。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确保我院4名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法警加班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保障法警的合法权益、正常履职,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为检察事业助力,为维护大局稳定发挥作用民警满意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5万元下降幅度7.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响应省政府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的要求,压缩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版权所有: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