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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四个注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2020-08-17 

 

近日,从《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上获悉,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县委宣传部考核评定为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优秀单位。

近年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不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做到“四个注重”,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一是注重压实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二是注重学习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注重研判引导。坚持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分析干警思想动态,摸清干警思想实情,了解干警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发现干警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教育和引导。四是注重阵地管理。成立检察宣传中心,组建宣传队伍,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做好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人物,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能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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